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5】5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生数等)。
二、填报方法:
请各单位按照教育事业统计综合调查制度(附件1)中的指标解释,认真填报本单位相关调查表数据(任务分工见附件2)。相关调查表填报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资处、烟台研究院、三亚研究院)统计人员需登录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子账号,填报各办学点(校区)或学校相关数据,并完成数据校验(网址https://58.129.246.115:8070/#/)。其他相关单位可直接填写Word或Excel格式调查表即可。
三、填报原则:
请各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观念,坚决维护教育统计法治环境,坚决抵制各种人为干预教育统计数据行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各单位统计人员和负责人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做好教育统计调查表的填报和校验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
2025年,教育部继续改革高等学校多点办学数据填报工作,办学点统计调查表涉及学生、教职工、校园占地和校舍等内容。全日制学生按住宿所在地填报、非全日制学生按培养所在地填报;教师按工作最长时长办学点填报,校园占地和校舍按产权所在地填报。各办学点数据之间不重报、不漏报。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为延续性工作,学校的总数据需与上年度数据进行校验。各单位在提交数据前,请务必认真核查数据,对于指标无修订的数据,填报口径应与上年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对于较上年数据变动较大的情况,需备注数据变动说明。各单位请妥善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备查。
四、工作安排:
因多点办学统计填报工作存在疑难,以及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才能完成的统计调查工作,发展规划处将根据实际需要,单独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或组织小范围的研讨协调会,以保证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整体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统计填报人员信息(附件3)反馈至联系人邮箱,发展规划处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后,为牵头单位统计填报人员设立填报子账号并及时通知牵头单位。所有教育事业统计相关单位请于10月23日前将本单位填报并校验后的调查表数据电子版(附件4-5)发送到联系邮箱,同时将纸质调查表经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东区主楼330,西区主楼622)。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相关单位:各相关学院、国际学院、体育教学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本科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研究生院、科研院、发展规划处、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财务处、经资办、国资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就业创业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团委、图书馆、烟台研究院、三亚研究院。
联系人:李 璟 、李珊
联系电话:62733158
电子邮箱:jingli@cau.edu.cn
附件:
1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25指标解释)
2 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任务分工
3 各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填报人信息回执
4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_基表_大学
5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_基表_分校区
6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5】502号)
发展规划处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25指标解释).docx
附件2 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任务分工.docx
附件3 各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填报人信息.docx
附件4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_基表_大学.xlsx
附件5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_基表_分校区.xlsx
附件6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5】5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