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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发展规划处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2〕4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生数等)。

二、填报方法

请各单位按照教育事业统计综合调查制度(附件1)中的指标解释,认真填报本单位相关调查表数据(任务分工见附件2)。各调查表牵头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资处、烟台研究院、三亚研究院)统计人员需登录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子账号,填报各办学点(校区)相关数据,并完成数据校验(网址待上级部门后续通知)。其他相关单位可直接填写Word或Excel格式调查表即可。

三、填报原则

近年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变动较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统计人员和负责人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做好教育统计调查表的填报和校验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

2022年,教育部继续改革高等学校多点办学数据填报工作,办学点统计调查表涉及学生、教职工、校园占地和校舍等内容。全日制学生按住宿所在地填报、非全日制学生按培养所在地填报;教师按工作最长时长办学点填报,校园占地和校舍按产权所在地填报。各办学点数据之间不重报、不漏报。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为延续性工作,学校的总数据需与上年度数据进行校验。各单位在提交数据前,请务必认真核查数据,对于指标无修订的数据,填报口径应与上年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对于较上年数据变动较大的情况,需备注数据变动说明。各单位请妥善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备查。

四、工作安排

因多点办学统计填报工作存在疑难,以及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才能完成的统计调查工作,发展规划处将根据实际需要,单独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或组织小范围的研讨协调会,以保证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整体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于10月14日前将本单位统计填报人员信息(附件3)反馈至联系人邮箱,发展规划处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后,为牵头单位统计填报人员设立填报子账号并及时通知牵头单位。所有教育事业统计相关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填报并校验后的调查表数据电子版发送到联系邮箱,同时将纸质调查表经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东区主楼330)。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相关单位:各相关学院、国际学院、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发展规划处、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财务处、经资办、国资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就业创业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团委、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烟台研究院、三亚研究院

联系人:戴晓曦62737968  李憑峰 62736054

电子邮箱:daixiaoxi@cau.edu.cn

                                           

附件:

1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指标解释)

2 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任务分工

3 各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填报人信息回执

4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

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2〕418号)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指标解释).docx

附件2 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任务分工.docx

附件3 各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填报人信息.docx

附件4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_基表_大学.xlsx

附件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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