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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发展规划处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44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生数等)。

二、填报方法:

请各单位按照教育事业统计综合调查制度(附件1)中的指标解释,认真填报本单位相关调查表数据(任务分工见附件2)。自2021年起,教育事业统计采用教育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请各调查表牵头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事处、国资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烟台研究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三亚研究院)统计人员通过登录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子账号,进行数据填报,并完成数据校验(https://www.tjxt.moe.edu.cn:8000/)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可直接填写Word或Excel格式调查表报联络员统一填报。

三、工作要求:

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变动较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做好教育统计报表的填报和校验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

2021年起,教育部要求按照分校区(研究院)进行部分数据的统计工作(学生、教师、资产等),其中:全日制学生按住宿分区、非全日制学生按培养所在地分区、教师按工作最长时长分区,资产按产权所在地分区统计在对应校区(研究院),各校区(研究院)数据之间不重报、不漏报,学校的总数需与上年度数据进行校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为延续性工作,对较上年数据变动较大的情况,需备注数据变动说明。

四、工作安排:

因教育统计工作指标变动,分校区填报存在疑难,以及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才能完成的统计调查工作,发展规划处将根据实际需要,单独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或组织小范围的数据填报协调会,以保证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整体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于9月18日前将本单位统计填报人员和负责人信息(附件3)反馈至联系人邮箱,发展规划处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后,将为牵头单位统计填报人员设立填报子账号。所有教育事业统计相关单位请于10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填报并校验后的调查表数据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同时将纸质调查表经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东区主楼330)。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相关单位:国际学院、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本科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研究生院、科研院、发展规划处、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财务处、经资办、国资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就业创业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团委、图书馆、烟台研究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三亚研究院  

 

联系人:戴晓曦62737968  李 62736054 

电子邮箱:daixiaoxi@cau.edu.cn

                                            

附件:

    1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高等学校)

    2 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任务分工.docx

    3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各单位填报人和负责人信息回执

    4 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21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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